一、制定目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强化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长沙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4号)、《长沙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21〕8号)、《雨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雨政发〔2021〕20号)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长沙市雨花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沙市雨花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长沙市雨花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规定了区水上救援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预案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并明确了各级界定标准,并要求在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成立水上搜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施救组、善后(医疗)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预案对应水上突发事件等级区分预警等级,并规定了监测预警处置流程,同时明确了预警信息除向区指挥部报告外,还必须向市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报告。根据分级响应原则,预案规定了当辖区内发生不同级别水上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启动流程,明确了10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并明确了应急中止和终止应当满足的条件。最后,预案对水上突发事件后期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及保障监督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
《长沙市雨花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并要求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综合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组等。预案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将事件分为四级并明确了各级界定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监测需要收集和掌握的各类信息,要求接警单位根据事件等级将信息及时报送至对应级别指挥部及高速交警部门。根据分级响应原则,预案规定了当辖区内发生不同级别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分别对紧急处置、救护和医疗、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现场被困人员全部解救、现场险情全部排除、确认现场无危害隐患后,迅速恢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秩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结束。最后,预案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及保障监督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长沙市雨花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前期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委外事办、区委网信办等34家单位意见。针对《长沙市雨花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反馈意见4条,均已采纳;针对《长沙市雨花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资规分局6家单位反馈意见7条,均已采纳。区司法局于2024年3月17日对两份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区市监局于2024年3月25日对两份预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预案于2024年4月30日经雨花区第六届人民和记AG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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